<立法院報導/王凱民>立委不滿 拆除農地違章工廠慢

針對農地違章工廠拆除進度,立委陳椒華緊追不捨並指出,農地違章工廠不時發生失火,並且引發食安隱憂。經濟部掌握蔡英文總統2016年上任後新增的違章工廠約2,500家。但是直到去年年底為止(2020年12月31日),實際執行斷水斷電只有14家,拆除3家,連整體2,500家的1%都不到。王美花部長200家斷水斷電承諾確定跳票,明顯行政怠惰。

 

陳椒華說,去年3月施行公布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但經濟部卻優先以第三十條令其停工並限期改善,該條甚至沒有載明適用於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的新增未登記工廠。

 

陳椒華認為,經濟部對於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的解釋過於狹隘,實務作法只是勒令停工,與法律條文之文義顯有違背。經濟部對違章工廠的棍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依法行政,是把《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1 條當塑膠嗎?! 光是斷水斷電都已經不足夠,依法應該要拆除,但是經濟部連起碼的斷水斷電都做不到,再三拖延,實在非常怠惰!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說,經濟部為利於縣市政府辦理新增及既有未登記工廠斷水斷電(《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中央相關機關代替怠於執法的縣市政府履行斷水斷電(《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而訂定了行政規則「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但該作業程序第三點卻說只針對勒令停工拒不遵從的業者,才會執行停止供電、供水,等於「假利於執法之名架空母法」,違背母法意旨。難道經濟部看不懂?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違章工廠為何不依有關法規予以「斷水、斷電」,且拆除?背後是否涉及關說?怕得罪違法者沒選票,就無視農地污染,民眾吃鎘米嗎?工輔法僅適用於「新增未登記工廠」、「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兩種類型,對既有低污染工廠不適用了。

 

陳椒華表示,經濟部再不確實執行直接強制方法斷水斷電,繼續讓爛瘡口流膿流汁、消極怠惰,我們絕對要向監察院舉發,請監察院立案調查經濟部,不能讓無能的公務員繼續怠惰下去,破壞農地安全、影響國人的食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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