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即將生效 28日已獲波蘭總統杜達簽署

外交部表示,「台灣波蘭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在前(108)年6月由雙方駐處代表在我國外交部共同簽署,並由外交部長吳釗燮、法務部長蔡清祥與來訪的波蘭司法部次長皮耶比亞克(Lukasz Piebiak)等人共同見證。這份重要雙邊協定,在台波兩國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本(110)年1月28日獲波蘭總統杜達(Andrzej Duda) 簽署,外交部對此表達誠摯歡迎。

依據這份協定,雙方應在完成各自內部必要程序後,以書面方式相互通知。我國在立法院於前年12月完成三讀程序後,就已經通知波方。現在波方也完成其國內相關程序,包括眾議院丶參議院分別無異議通過丶總統簽署並公告,波方也將正式致函通知我方,通知日將作為「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的生效日。

波蘭是歐洲第一個和我國簽署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的國家,協定內容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的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分享等5大領域,在雙方尊重人權與法治的共同價值基礎上,將會強化打擊跨國犯罪,增進司法合作,並充分保障人民權利。外交部樂見台波近年繼「台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台波科學高等教育合作協定」等協定之後,再完成「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的相關程序。外交部會持續努力,讓台波在這良好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深化合作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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