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与地方政府卫生单位持续落实标示查核 并公布猪肉检验结果

为配合行政院猪肉进口政策,自110年1月1日起,针对可输入之生鲜冷藏冷冻猪肉产品,不分国别,采逐批查验措施,经查验符合规定始得输入。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4月15日,进口之生鲜冷藏冷冻猪肉、猪肝、猪肾及猪其他可食部位,总计20,180.51吨,均未检出莱克多巴胺,已公布于食药署网站「猪肉仪表板」。
为确保国人食用猪肉产品之卫生安全,食药署与全国22县市卫生局持续针对后市场各贩售通路及制造端进行国产及进口猪肉产品抽验并检验乙型受体素(含莱克多巴胺)是否符合我国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规定。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4月11日,共计抽验1,157件(包括国产819件、进口338件),均检验合格,无检出莱克多巴胺。
本署分别于制造业、贩卖业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进行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原产地标示稽查,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前述业别经地方政府卫生局抽查标示,有含进口猪原料产品占已查核件数之比例分别为12.9%、19.0%及15.2%。
食药署持续即时公布猪肉检验结果,并落实标示查核,让民众安心选择猪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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