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猪、国产猪皆应落实清楚标示原产地

为强化食品业者落实猪原料原产地之标示,清楚标示其所使用猪原料来源国,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除已共同实地辅导猪肉相关制造、贩售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业者落实标示。自110年1月1日起,卫生机关于后市场分别针对前述业者,进行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原产地标示稽查,截至110年4月20日共计查核34,672家次及47,614件产品,其中2家餐饮业及1件包装产品不符规定业经卫生局依法处办。另有3件疑似不符规定,卫生局查证中。

食药署重申进口猪肉,经财政部关务署、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衞福部等跨部会机关在源头边境查验确认,同意可以放行的产品,即是符合我国的规定,在国内即可自由流通,本署网站「猪肉仪表板」揭露进口国莱剂检出情形,亦提供消费者充分知悉产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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