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艺文产业补助意见 文化部:将尽速启动艺文纾困3.0

文化部14日公布「文化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损失之事业补助申请须知」,对于公(工)协会、表演团队及艺术工作者反应此次专案补助未能全面涵盖各类型艺文产业,以及缺乏个人工作者申请管道。文化部强调,后续将配合政府整体防疫纾困及振兴政策,尽最大努力给予艺文工作者必要之协助。

文化部表示,因目前行政院所提「纾困特别条例适用时间再延长一年、特别预算经费上限修正为6,300亿元」,仍须送请立法院审议。因此,文化部先行盘点需求,以3亿元规模,首先针对6月8日前受「室外500人以上、室内100人以上集会停办」、「座位改采梅花座」等规定影响之表演艺术展演活动、流行音乐演出及电影国片商业映演的营运支出及票房损失进行补助。

文化部指出,此三类型艺文事业提出申请时,皆应充分考量参与制作的团队、个人等之损失,详列申请补助项目,并落实照顾各环节工作者。

文化部表示,除迅速提出营运损失事业补助专案外,文化部亦同步配合行政院作业,启动艺文纾困3.0各项规划。文化部强调,经历去(109)年疫情艰困的2次艺文纾困,文化部深刻理解各领域艺文工作者受影响样态,将配合行政院作业,尽速公告艺文纾困3.0方案,以全面性照顾各领域、各类型艺文工作者度过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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