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旅馆及相关旅宿若未通报开趴群聚 将依情节轻重及相关法规裁处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25日说明,国内疫情近期趋缓,并将自110年7月27日后降级、部分项目解封,若在汽车旅馆及相关旅宿群聚开趴或欢唱,提高疫情传染风险,将由各主管机关依情节轻重,分别依「发展观光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裁罚;最重者将视为「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由地方主管机关依发展观光条例「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裁处。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表示,汽车旅馆及相关旅宿违反限制规定且未通报时,将依情节轻重,可裁罚的相关法规依据如下:

一、依发展观光条例裁处

旅宿业有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等行为者,依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规定裁处新台币3-15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经受停止营业一部或全部之处分,仍继续营业者,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观光旅馆业、旅馆业之受雇人员如有前述行为,则处新台币1-5万元罚锾。旅宿业若违反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或旅馆业管理规则所定相关通报义务,由主管机关依发展观光条例第55条第3项规定裁处1-5万元罚锾。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裁处

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查获有人在内施用或持有毒品(开毒趴)之场所,该场所将依「特定营业场所执行毒品防制措施办法」自查获之翌日起列为特定营业场所;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31-1条,指定的业者有通报义务,特定营业场所人员知悉有人在内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报警察机关处理者,除依该条例罚锾,其情节重大者,该管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令其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1年6个月以下或勒令歇业。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呼吁,所有旅宿业者均应遵守前述相关法规,避免住客群聚,以降低传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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