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检举交通违规 警察局呼吁遵守交通规则 加强现地宣导

【高雄讯】随着行车纪录器平价化、智慧型手机普及,以及民众路权意识高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近期接获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案件数量成长惊人。高雄三民二分局于今(110)年1至3月共制单举发1万9,600多件,其中某特定民众针对交通违规检举量更高达8,300多件,除了得耗费1名承办人及3位警察同仁帮忙处理检举案件,邮资费单张就要43块,全部就将近30万,实已排挤日常警政治安维护之工作。

经进一步查证,发现民众检举违规停车之类型,大多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下称道交条例)第55条及第56条规定,考量行为人违规停车之情形,除在消防栓、交岔路口10公尺、公车站牌与并排停车等情形外,其余之违规停车行为,如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之前提下,依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第1项第5款(临时停车上、下客货)、第6款(深夜0-6时违规停车)规定,警察人员得施以劝导,免予举发。

警察局考量该民众短时间且大量检举之交通违规案件,多为违反道交条例第55条及第56条之违规停车情形,尚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发生交通事故,宜先以劝导较为适当;另行政罚法第19条亦规定:「违反行政法上义务应受法定最高额新台币3千元以下罚锾之处罚,其情节轻微,认以不处罚为适当者,得免予处罚。」爰认该民众检举违反该条例第55条(处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及第56条(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规定,允宜先以劝导为主。

警察局呼吁民众,切莫因此而漠视法令,仍应遵守交通规则。此外,对于日益增加交通违规检举案件,警方亦持续请辖内派出所针对民众容易违规停车的路段、时段及案件类型加强现地宣导,提醒民众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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