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逐漸失能的母親 職場超人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

劉先生是位中小企業家,近期因母親生病且生活無法自理而感煩心,經洽談得知,劉先生因父親早逝,三兄弟皆由母親獨自拉拔長大。如今,母親病倒,他的兩個弟弟對此除感到錯愕,卻也表明不願共同負起照料母親的責任;眼看母親身體狀況一天不如一天,劉先生的心情除自責與內疚外,對於兄弟間的無情又多了憤怒的情緒。而未來要將母親送去安養機構,除要避免媽媽有被遺棄的感受外,自己也要扛起母親的安養和醫療費用。

高雄銀行信託部科長黃啟州指出,由於台灣人口老化速度較各國快,需照顧的人口急遽增加,在國人平均壽命逐漸提高的情形下,國人一生中的平均長照需求時間約7.3年。該案面對生活逐漸無法自理的劉媽媽,晚年將有很長的時間要在病床上渡過。對於劉先生所面臨的問題,高雄銀行主要的規劃方向如下:

一、成立他益信託:由劉先生擔任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並由劉媽媽擔任受益人。因他益信託涉及贈與稅問題,因此規劃在免稅額度(220萬)內交付信託,且於信託契約明定將來若不敷使用,再由委託人於另一年度增加信託財產金額,如此即可排除劉先生遭課徵贈與稅的問題。

二、專款專用並保障劉先生權益:透過信託由銀行繳付安養等費用,並免除劉先生需每月按時繳付費用的困擾,同時也可避免一次給付金額給安養中心卻遭挪用的風險﹗若劉媽媽有醫療行為,還可憑醫療相關收據向銀行請款。

由於劉先生的其他兄弟不願擔負照顧母親的責任,為確保劉先生的權益,因此於信託契約約定,當受益人死亡而終止信託時,剩餘的信託財產並非劉媽媽的遺產,而是返還予劉先生。

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釋信託業辦理老人安養信託稅務適用疑義,本案視作贈與之返還,以保障劉先生權益。

三、本案費用:簽約費為11,000元,每年管理費約為10,000元。

信託不是有錢人的專利,台灣將步入高齡少子化社會,安養信託需求與日俱增,信託除能解決未來的安養問題外,信託亦為兼具彈性又多元化的財管工具,舉凡年長卻無力掌控自己財產而想達成資產保全的目的、對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的安養撫育、照顧遺孤未來的生活、資產傳承的稅務規劃、為子女成立創業基金、預先規劃自己的退休安養生活等,均可辦理信託。

該案透過信託規劃,劉先生不僅安排母親的安養問題,又不需擔心財產交付養護機構而遭受挪用,同時確保母親往生後剩餘的信託財產能返還給自己,釐清辦理信託對贈與稅和遺產稅的疑慮。

政府推動長照業務,可惜沒有包含信託照護,以發揮安養信託的效果,信託不但能達成高齡者的退休安養目的,也能解決其他對於財產管理的問題。因此,信託最大的功用就是用來解決客戶在財產上的法律問題並達成客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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