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海蟾蜍須於6月14日前完成登記 逾期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記者顧凌豪報導/圖 : 屏東縣政府】
海蟾蜍(學名:Rhinella marina)又名美洲巨蟾蜍、甘蔗蟾蜍,成體體型巨大,長達10-15公分,具毒腺且繁殖力強,一次可產達幾千顆卵,為世界百大入侵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11年4月7日公告列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飼養、持有海蟾蜍之民眾,須於6月14日前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處長鄭永裕表示,因海蟾蜍壽命長及繁殖力強,會捕食小型野生動物,及具毒腺(耳後腺),導致捕食之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犬貓誤舔(食)亦可能發生致死現象,溢出野外會造成生態危害問題及影響人畜安全,民眾如果在野外發現海蟾蜍,可立即通報屏東縣政府予以移除。另目前已經飼養持有海蟾蜍之民眾,須於111年6月14日前,向縣政府辦理登記,始得繼續飼養,若不再飼養者,則應辦理繳交作業。

農業處表示,海蟾蜍持有者,請於6月14日前攜帶相關申請書表(請至「林務局自然保育網/下載專區/申請書表」中下載)及證明文件(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可供辨識之動物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向飼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且不得再私下繁殖、販售;無法繼續飼養者,可於登記期限內將持有個體送交主管機關,切勿任意放生或遺棄野外,以維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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