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九年前即开始辅导营业场所冷气不低于26度

【记者谢慧真报导】

经济部今日发布新闻稿澄清,有关网情指称政府稽查辅导百货公司、商场及大卖场等商家冷气开太冷,质疑该政策目的旨在压缩国内用电量,藉以掩饰缺电事实,经济部表示,为鼓励节约能源,自102年起经济部即规范营业场所须遵循室内冷气温度限值(不低于 26 °C)规定,服务业冷气不低于 26°C规定是已实施多年的节电措施,非现在才开始做。

经济部表示,台湾气候高湿炎热,开冷气是夏季不可或缺的,为有效提升营业场所能源使用效率,于102年3月14日依「能源管理法」第 8 条公告与修正「指定能源用户应遵行之节约能源规定」,新增「室内冷气温度限值」节约能源规定,规定百货公司、量贩店、便利商店等 11 类服务业之营业场所室内冷气平均温度不得低于26°C,并于103年8月1日扩大纳管对象至餐馆、服饰店等20类服务业(注)。
(注:20 类服务业包含观光旅馆、一般旅馆、百货公司、零售式量贩店、超级市场、便利商店、化妆品零售店、电器零售店、银行、证券商、邮局、大众运输场站及转运站、餐馆、服饰品零售店、美容美发店、书籍文具零售店、眼镜零售店、鞋类零售店、钟表零售店、汽机车零件配备零售店等行业。)

依据研究报告,90%以上人员可接受之舒适度,且达节能目的之空调温度, 最高可设定在 26~27°C。夏季冷气使用率高,冷气温度每调高 1°C,可节省冷气用电 6%。服务业营业场所为民众常出入之公共空间,规范冷气不低于 26°C具有节电示范效果。

经济部表示,除了我国以外,国际间亦有室内温度管理相关措施,如南韩 101 年公布「夏季供电对策」,民间营业场所及商办大楼室内冷气温度需维持在 26°C以上,政府机关室内冷气温度需维持在 28°C以上;日本 111 年呼吁民众将 室内冷气温度设为 28°C。

Hand holding remote control directed on the air cond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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