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感染」定义再放宽 14天以上就算

【记者谢慧真报导/图 : 指挥中心】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3)日表示,为因应国内疫情变化及防治实务之需,经咨询专家,修订「COVID-19重复感染(reinfection)定义及个案处置原则」如下:

COVID-19重复感染定义及处置:

(一)距前一次发病日或采检日14天起至3个月内,如原慢性症状恶化、或出现发烧或有新呼吸道症状,且SARS-CoV-2 RT-PCR检验阳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筛阳性,并经临床医师诊断为「重复感染」者。此对象经通报后即依现行确诊病例处理原则,启动相关防疫措施及医疗处置。

(二)距前一次发病日或采检日3个月以上,SARS-CoV-2 RT-PCR检验阳性或抗原/核酸快筛阳性者,原则视为新感染个案,依现行确诊病例处理原则,启动相关防疫措施及医疗处置。惟此类对像如经医师综合评估(例如目前有无疑似症状、接触史、旅游史、快筛检验结果、SARS-CoV-2 RT-PCR 检验结果阳性惟Ct值≥30等)非属新感染个案,则排除确诊。

距前一次发病日起14天内,SARS-CoV-2 RT-PCR检验阳性或抗原/核酸快筛阳性者,原则视为同一病程。
重复感染个案如有采集PCR阳性检体,卫生单位或临床医师可评估送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检验及疫苗研制中心进行基因定序,以持续国内监测SARS-CoV-2变异株流行现况。
为促进用药时效,重复感染个案于研判确定后,可由诊断之临床医师迳行依专业用药,惟若临床医师、卫生机关或各区传染病防治网区之正、副指挥官对于用药时机有疑义时,可依网区指挥官指示修正。

指挥中心表示,前述事项及医疗院所通报流程等已于今(2022)年9月30日函知各地方政府卫生局转辖区医疗院所办理,相关防治措施亦将视国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国内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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