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购物电子烟青少年垂手可得 立院推菸害防制修法

【记者谢慧真报导】
「不给糖,就捣蛋!」耳熟能详的6个字,勾起无数人对西洋万圣节的回忆,许多人也因应节日的到来而购买糖果,或是购买新奇古怪的道具、服装等应景物品,藉以装扮自己,或赠送他人。然而,网路上看到糖果、道具或服装的照片、图片或介绍,真的是卖家实际贩售的商品吗?由于网路平台商品琳瑯满目管制不易,越来越多卖家假借贩售糖果、酿造品,甚至客制化图案之创意贴纸、衣服等名义,掩饰贩售电子烟相关产品之事实;举例而言,曾有民众在网路上看到贩售口味特殊的糖果,因好奇而购买后,结果收到的却是电子烟。国民健康署呼吁,国人网路购物时,务必看清商品叙述,对于看似新奇的商品千万要谨慎,切勿花钱又伤身。
依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111)年上半年之检验结果,近9成的电子烟油皆含有尼古丁,纵使未标示含尼古丁之电子烟油亦然。为守护国人健康,避免下一代受到电子烟残害,政府已推动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或使用包括电子烟在内之类菸品。
守护下一代 请支持修法禁止包括电子烟在内之类菸品
依据国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为调查结果,国中生、高中职生电子烟使用率分别为3.9%及8.8%,相较于107年使用率(分别为1.9%及3.4%),成长幅度皆超过2倍。最主要的使用原因为「朋友都在使用」,显见同侪效应对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行为影响甚钜。世界卫生组织曾于「2021年全球菸草流行报告」*提出建议,鉴于电子烟市场成长及产品革新之速度,短期内可先禁止该产品,并逐步完善相关法规,从而确保业者无法利用任何法律漏洞销售该产品。
政府稽查违法贩售电子烟  呼吁卖家莫心存侥幸
卫生局调查网路贩售电子烟时,曾遇到卖家无奇不有的理由,例如:意外购入电子烟,商家不同意退货,故转卖他人,亦有卖家认为自己所卖电子烟外型不像纸菸,以为不涉及菸害防制法禁止贩售之菸品形状物品,殊不知皆已触法。若查获之电子烟含尼古丁,涉药事法第22条未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准不得擅自输入所称之禁药,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明知为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居间介绍)、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并科新台币5千万元以下罚金。纵使贩售不含尼古丁之电子烟,仍属菸害防制法第14条规定所禁止之贩卖菸品形状物品,最高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在修法通过之前的阶段,国民健康署鼓励各地方政府订定自治条例,以强化电子烟产品之管制及查缉。截至今(111)年9月底已有15县市陆续订定自治条例,包括: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高雄市、宜兰县、桃园市、新竹县、嘉义县、新北市、苗栗县、台北市、台南市、彰化县、南投县及屏东县,并针对贩售电子烟、供应电子烟予未满18岁者、于禁菸场所使用电子烟等违法态样加强查处。
青少年朋友想要体验新奇的事物,不应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国民健康署呼吁,不使用、不购买、不推荐电子烟,若不慎购入电子烟,亦请勿转卖或转赠他人,以守护自身及他人的健康。
延伸阅读:
【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馆】
https://health99.hpa.gov.tw/tobacco/index.aspx
【Yahoo奇摩 电子烟、加热菸危害主题专区】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参考资料: WHO Report on the Global Tobacco Epidemic,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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