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 解決多年爭議

【記者謝慧真報導】

行政院頃於111年10月27日同意經濟部所屬事業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並自111年11月1日生效。

經濟部表示,國營事業須有夜間輪班人員配合電廠、煉油廠、天然氣廠及石化廠等生產單位24小時運轉操作,為體恤這些輪班人員夜間辛勞,各事業早年即有為這些員工準備宵夜或點心,並於37年改以現金發放「夜點費」,因其係屬「勉勵與慰勞」性質,故歷來各事業未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隨著經濟情勢發展,社會對於夜點費的看法已逐漸改變,勞動部於94年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刪除「夜點費非屬工資項目」之規定,而以往法院雖有認定「夜點費非屬工資」之判決,近年來,司法實務見解亦已漸趨認定「夜點費應納入計算退休金」,經濟部爰經多次開會研商獲致共識後,報請行政院同意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

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之作法亦已獲得各事業工會一致支持,預計經濟部所屬4家事業約有1萬2千名現職輪班人員,以及3400名已退休5年之人員將一併適用。經濟部強調,夜點費納入退休金之作法初期雖會造成4家事業未來每年增加約7000萬元之退休金支出,但隨著勞動舊制人員逐年退休,每年增加之退休金支出可望降至4000萬元,且可避免勞資長年持續爭訟,有助提振夜間輪班基層人員的士氣,使各事業勞資關係更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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