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嚴加執法車輛未停讓行人,捍衛「行」的路權》

記者林韋呈整理報導

楠梓警分局翠屏所員警於111年12月29日18時35分許執行勤務時,發現一名行人由海專路步行行經德祥路口行人穿越道時,60歲項姓男子騎乘重機車由德祥路右轉海專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停讓行人穿越道上行人,員警隨即將項員攔停於路邊,並告知未停讓行人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告發。

楠梓警分局111年1月1日迄今告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800餘件,依法可開罰1200元至3600元。並配合相關之宣導作為、嚴正的執法取締,以導正駕駛人正確路權觀念。

楠梓警分局將視轄區道路交通環境狀況,規畫具體防制策略及作法,持續加強取締汽機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並於轄內行人穿越與行車轉向交織頻繁的路口進行宣導,提醒駕駛人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時也提醒行人於天色昏暗時段外出時穿著亮衣,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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