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严加执法车辆未停让行人,捍卫「行」的路权》

记者林韦呈整理报导

楠梓警分局翠屏所员警于111年12月29日18时35分许执行勤务时,发现一名行人由海专路步行行经德祥路口行人穿越道时,60岁项姓男子骑乘重机车由德祥路右转海专路,行经行人穿越道时未停让行人穿越道上行人,员警随即将项员拦停于路边,并告知未停让行人违规事实,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2项告发。

楠梓警分局111年1月1日迄今告发汽机车未停让行人800余件,依法可开罚1200元至3600元。并配合相关之宣导作为、严正的执法取缔,以导正驾驶人正确路权观念。

楠梓警分局将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状况,规画具体防制策略及作法,持续加强取缔汽机车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等重大交通违规行为,并于辖内行人穿越与行车转向交织频繁的路口进行宣导,提醒驾驶人停让行人优先通行,同时也提醒行人于天色昏暗时段外出时穿着亮衣,避免憾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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