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卫生局清明节食品抽验 共4件不符规定

高市卫生局公布清明节应景食品抽验结果

2件花生粉总黄曲毒素及2件包装食品标示不符规定已下架并依法处办

  清明节将至,卫生局表示,为维护市民饮食安全,于辖内传统市场、春卷摊商、餐饮业、大卖场及超市等贩售场所,加强清明节应景食品抽验与稽查共计61件,其中2件花生粉之总黄曲毒素检验结果不符规定、糕粿及软糖各1件色素标示与检验结果不符。

卫生局说明,此次抽验包含清明应景食品共计61件(含糕粿类9件、润饼皮12件、蔬菜8件、素食制品5件、豆干6件及花生粉10件、应景零食11件),依检体类别分检验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杀菌剂、农药残留、漂白剂、食品中动物性成分及总黄曲毒素等项,其中2件花生粉检出「总黄曲毒素16.5 μg/kg、8.2 μg/kg(标准:4μg/kg以下)」,分别超过「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规定约3.1倍及1.1倍;糕粿及软糖各1件包装色素标示与检验结果不符。

花生粉检出总黄曲毒素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规定,卫生局已责令本市来源厂商及贩售业者即刻下架该批产品,并依同法第48条规定命其限期改正,届时再前往抽验,后续俟检验结果依法处办;另2件标示不符规定产品,1件移请来源厂商所辖卫生局依法办、1件本局依法处办中。

台湾气候向来潮湿炎热,如花生、玉米及坚果类等未于妥善之卫生环境保存,容易产生具肝毒性之黄曲毒素,高剂量食入恐引起肝毒性发炎反应。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应依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善尽管理加强贮存环境制作加工、运输过程及贩售时应确实落实干燥低温保存,违者可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及同法第48条规定,飭令业者限期改正,届期再予抽验,如仍不符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同时提醒民众于采买清明节食品时,尽量挑选完整包装及信誉良好厂商制售之产品,扫墓后之祭祀食品应妥善保存在干燥阴凉处,食用前予以充分加热并尽速食用完毕,以降低因孳生微生物致食品中毒之可能。

卫生局重视消费者饮食安全,除了节庆前密集抽验监测之外,接近节庆时仍会突击稽查抽验,本市稽查结果,可迳上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khd.kcg.gov.tw/)食品卫生专区查询。若有任何食品卫生问题,欢迎迳洽卫生局食品卫生科(洽询专线7134000转食品卫生科)。

稽查人员至杂货店抽样清明应景食品照片

稽查人员查察润饼摊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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