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管處籲請掃墓勿忘防火

【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屏東林區管理處提醒民眾,清明掃墓記得多帶一瓶水,燒金紙後隨手將金紙澆熄,以免釀成森林火災。屏東林管處再次呼籲,對於惡意放火或失火燒燬森林者,最高可處罰十年有期徒刑,還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請大家上山不要隨意引火,一同保護森林資源,杜絕林火。

  林管處指出,森林火災不同於一般都市與平地火災,經常發生在交通難以抵達之險峻山區,搶救困難。經統計森林火災案件90%以上都是人為引起,主要原因為祭祖掃墓、焚燒垃圾、引火整地及炊煮取暖等,110年森林火災更達36次,為近5年最多。

  在森林區域內未經申請引火,依《森林法》第56條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因此燒毀森林,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除負刑責,還須賠償他人民事損失。以屏東林管處109年縱火案件為例,即被處以刑事5年、民事250萬的損害賠償,而110年也有4件縱火移送法辦案件,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屏東林管處表示,目前正值乾燥季節,請民眾進入森林區域或掃墓祭祖時,記得多帶一瓶水,務必隨手將火苗澆熄,以免釀成森林火災。而用火時謹記一定要「4不2記得」: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記得滅餘燼、記得收垃圾,並鼓勵勇於檢舉,若發現惡意縱火燒毀國有林者,可儘速撥打林務局免費電話:0800000930【0800您您您救山林】舉發,如因而查獲犯人,還可能領取舉發獎金,最高可至新臺幣100萬元,希望大家能共同防火,為維護山林安全齊心努力。


圖說  屏東林區管理處提醒民眾,清明掃墓記得多帶一瓶水,燒金紙後隨手將金紙澆熄,以免釀成森林火災。      (黃山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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