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阿伯酒駕騎沒牌機車警罰10萬

【記者劉昱文高雄報導】高雄邱姓男子騎乘一輛輕型機車,不但沒戴安全帽還沒懸掛車牌,行經美濃區時被旗山分局巡邏警員發現後攔下取締,發現邱男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並依法開出3張罰單,罰單金額最高可罰10萬,詢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旗山警分局中壇派出所副所長劉秉豐及警員林水宏上午11時許巡經美濃區清水街一帶時,發現邱姓男子(60歲)騎乘一輛輕型機車,沒有戴安全帽又沒有懸掛牌照,警員上前攔查,發現他渾身酒氣,經測試酒測值0.89超標,警方當場依法掣單,並移置保管該車輛。

邱男被警方攔查時他的機車置物籃內還載滿米酒,經警方詢問,他才坦承車輛是他岳父的,但因為岳父已亡故車輛號牌遭註銷,號牌日前也已被警方查扣,在朋友家喝了一瓶米酒後,僥倖認為鄉間小路應該沒有警察,所以才冒險騎車外出,不料就被警方攔查。

旗山警分局表示,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禁止於道路上行駛,一旦違規上路行駛,就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可罰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同時移置保管車輛。另經警方對駕駛邱男施以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超過標準,依法可罰1萬5000元以上、9萬以下罰鍰。駕駛未懸掛號牌之交通工具上路,若酒後駕駛或肇事逃逸,仍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論處,所以騎乘未掛號牌機車又酒駕,不僅違規也違法。

圖說 男子沒戴安全帽酒駕騎沒車牌機車,被警攔下將車輛移置保管,依法開出3張罰單最高可罰10萬,並移送法辦。 (劉昱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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