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使用中车辆办停驶或报废停税

【记者黄山高高雄报导】自用车牌照税征期至5月3日止,旗山监理站吁请尚未缴纳税费之车主如期缴纳,避免逾期受罚。

旗山监理站庄焜楠站长表示,汽机车排气量151c.c.以上者,除每年4月须按期缴纳牌照税外,7月份也须按期缴纳汽燃费,倘车辆不使用,建议车主可将号牌及行车执照缴回监理机关,办理停驶或报废,同时结清积欠的违规罚锾、汽燃费及牌照税计算至停驶或报废前一日,停驶期间或报废后,即可停征牌照税及汽燃费。

庄焜楠站长提醒车主,如车辆办理停驶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年,逾期会被注销牌照,须重新领牌,才能再行驶(停驶超过3个月,复驶另须临时检验合格)。办理车辆报废,则无法再申领牌照使用,一旦办理「停驶」或「报废」后,车辆仍无牌照行驶道路者,依法将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

图说 自用车牌照税征期至5月3日止,如期缴纳避免逾期受罚,车辆不使用可将号牌及行照缴回监理机关办停驶或报废。 (黄山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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