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诚征洗碗欧巴桑、搬重男性佳 属就业歧视遭罚30-150万

【记者谢慧真报导/图 :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今(10)日公告违反就业服务法及性别工作平等法名单共计2家,其中有店家直接在营业场所张贴征人广告,内容登载「诚征洗碗欧巴桑」,经查认定属招募性别及年龄之歧视,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1项规定;另一家事业单位,则以要搬重男性佳为由进行征人,已直接在招募征才时,因性别而有差别待遇,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7条规定。劳工局指出,就业服务法及性别工作平等法为保障国民均等之就业机会,订有就业歧视禁止之规定,且立法公布施行迄今各已超过30年与20年,2家事业单位因违反就业歧视禁止之规定,分别遭处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并公布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姓名,呼吁事业单位于征才招募广告刊登前,若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劳工局咨询专线:07-8124613分机430洽询。

劳工局周登春局长表示,就业服务法及性别工作平等法已规范雇主从工作者求职阶段至解雇离职,不得因与「执行职务无关之特质」而对劳工有不利之对待。所以雇主如因对特定性别或年龄层等有相关的偏见,而在征人广告揭示「限女性」、「男性佳」、「征女会计」、「征门市小姐」、「五官端正」、「年龄50岁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属于就业歧视,这些文字都已造成求职人无法或不能前往应征,进而影响他们就业机会之平等。

且现今征才管道多元,除人力银行及传统报纸外,随着脸书等社群平台兴起,许多网路社群亦提供雇主刊登征人讯息,也成为许多微型商号常用的征人管道,在此要提醒雇主,若违法广告一经刊登即已违法,不会因为下架或修正而免除法律责任。劳工局为维护职场平权,协助建立友善平权工作环境,避免雇主因不熟悉法令而受罚,均会针对新设立商号及公司发送宣导折页,并持续透过法令讲座、影音文宣等方式,加强提醒雇主恪遵法令,以维护劳工朋友就业权益,欢迎事业单位多加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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