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减塑新政七月开跑 自备饮料杯至少折 5 元

【记者谢慧真报导/图 : 屏东县政府】

7月1日起管制一次用饮料杯,消费者至连锁饮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市购买饮料,若自备饮料杯,业者应提供至少5元价差优惠。若未依规定执行的门市,将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6,000元。

环保署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规定自7月1日起,四大类规定管制对象,包含连锁饮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级市场,须提供自备饮料杯的消费者至少5元价差优惠,并由各县市配合实施日起即展开稽查,落实政策推动。

环保署自91年起陆续推动各项源头减量措施,包括「购物用塑胶袋」、「免洗餐具」、「塑胶吸管」至「一次用饮料杯」透过法令规范,循序渐进地扩大减塑的限制使用范围,希望鼓励民众从生活中落实,减少各类塑胶制品使用的习惯,迎向零塑消费的时代。

屏东环保局颜局长表示,新制上路是为引导民众改变习惯,鼓励民众自备可重复使用的饮料杯,给予有感的优惠价格「5元」,且规定四大类限制使用对象于营业场所应标示「自备饮料杯省_元」,每字边长至少五公分。目前屏东县属于四大类限制使用对象者有600多家,7月1日起进行全面稽查,违反者,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为了配合政策实施,环保局已全面发函通知相关店家配合,确保业者能了解政策内容,进而顺利执行。

屏东县长潘孟安呼吁:改变是为了我们有更好的环境,而不是找麻烦、不是牺牲 ,是生活品质的再提升,在此邀请民众响应「自备、重复、少用」减塑新生活运动,减少用过即丢的产品,改变抛弃型的生活习惯,共同珍惜资源,用行动爱护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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