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囤房税三读通过 112年房屋税开征适用!

【记者千翼报导】

屏东县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于111年6月24日经屏东县议会三读通过,对于持有多户本县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采差别税率,持有2户以下每户税率1.5%,3户以上每户税率3%,本次修正案将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112年房屋税开征适用。

财税局说明,为维护租税公平,仅针对持有本县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影响较大的是个人及法人持有多户房屋者,增加的税收将投入兴建社会住宅及弱势户租屋补贴;而一般供自住使用且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房屋,仍适用1.2%房屋税优惠税率,完全不受影响。

另为避免对非以囤房为目的房屋造成冲击,以下7类房屋,均不纳入差别税率户数计算,维持按1.5%税率课征房屋税: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劳工宿舍、公立学校之学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起造人持有空置待销售住家用房屋于2年期间、未收费且专供停放车辆使用、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和社会住宅等。

如果民众对相关法令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财税局免付费电话0800-877979(总局房屋税科)或拨各分局电话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东港分局)、08-8895255(恒春分局)查询,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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