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囤房稅三讀通過 112年房屋稅開徵適用!

【記者千翼報導】

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111年6月24日經屏東縣議會三讀通過,對於持有多戶本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持有2戶以下每戶稅率1.5%,3戶以上每戶稅率3%,本次修正案將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112年房屋稅開徵適用。

財稅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僅針對持有本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影響較大的是個人及法人持有多戶房屋者,增加的稅收將投入興建社會住宅及弱勢戶租屋補貼;而一般供自住使用且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房屋,仍適用1.2%房屋稅優惠稅率,完全不受影響。

另為避免對非以囤房為目的房屋造成衝擊,以下7類房屋,均不納入差別稅率戶數計算,維持按1.5%稅率課徵房屋稅: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起造人持有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2年期間、未收費且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和社會住宅等。

如果民眾對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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