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角色独家】黄和平操控四大人团 高市商业会有名无实

【记者苏小刀报导】

素有人民团体龙头美誉的高雄市商业会,在名誉理事长黄和平操控下,已沦有名无实的人民团体,该商业会除已呈现会员流失的窘境外,现任理事长刘宪同是否能摆脱黄和平的摆布?对整顿商业会的魅力,备受外界关注,且这也攸关商业会的形象,及未来商业会在港都的地位!
高雄市商业会创始于民国35年,首任理事长陈启清(前市议会陈田锚尊翁),其中历任过蒋金聪、何传、陈银柜、蔡似玉、黄绵绵、李登木、黄英雄等理事长,在民国85年5月交棒给黄和平,迄民国102年9月才卸任,并传于张再兴,但黄和平即使下台,外传仍以名誉理事长操控整个商业会,纵使现任理事长要行使法人权利,但都传出被黄和平给架空,甚至使用暴力、三字经伺候。

值得一提的是,高雄市商业会在黄和平任职名誉理事长期间,更将其所操控的高雄市警友会、高雄市商工研究发展促进会、高雄市机器商业同业公会等四大团体,归纳其所属「四会联合工作室」,且施以四个团体干部、职员任用轮调,彻底打破人民团体单独运作惯例。

尤其是高雄市警察之友会,在黄和平纳入「四会联合工作室」后,与警察互动更是少之又少,为此在前高雄市警察局长陈家钦升任署长当年(106年),特别再请民间成立「港都警友会」以替代原先的高雄市警友会,但令人质疑的是,既然高市警友会与警局没有互动,但该会仍有对外募款,包括顾问费等经费的金钱流向如何?令外界瞩目!

港都警友会秘书长苏正国曾透露,该创会理事长黄清山在任内,包括补助警方鉴识设备、员警健检等补助,经费至少上千万元,对高市警局可说是出钱出力;据了解,目前高雄市有三个警友会,除港都警友会外,另有大高雄及高雄市等警友会,但高雄市警友会似乎与警局呈现「零互动」。

高雄市商业会理事长宝座,在社会上具有相当崇高地位,就以黄和平任内,就被市府聘为高市银行董事、市府都审会委员,甚至被总统聘为国策顾问,但在黄卸任后,续任者有张再兴、陈秋生及前市议长庄启旺等人,但实际上都只是黄和平的人头罢了,庄启旺更担任几个月后就辞去理事长职务,其中隐情令人遐想!

目前高雄市商业会的公会会员,表面上有107家,但据洞悉商业会运作不愿具名的理事指出,实际愿意缴交会费的只有22家,甚至已出现会员外流至大高雄商业会的窘境,在该会仍在黄和平操控下,不知反省,也让会内职员抱怨不已。

本报接获对高雄市商业会名誉理事长黄和平的指控书,对黄和平的行为相当不以为然,其中在民国104年6月12日任职高市机器商业公会的曾小姐,于当年8月25日由名誉理事长黄和平将她调任至商业会担任干事,因高市警友会于9月17日举办二天一夜九份理监事自强活动,当晚承蒙所住宿老板娘胞兄苏姓里长邀请,黄和平、涂姓、蔡姓、陈姓、薛姓、谢姓等五位理监事,前往该里活动中心卡拉OK欢唱,席间黄和平多次要求商业会曾姓女干事到旁陪坐,并对她说出极其暧昧、超乎上、下属关系之言词,并碰触其左侧身边,更甚至要求她与另一位孙姓女同事当晚陪睡,让她俩害怕至极,趁大家不注意时跑出民宿,搭乘清晨第一班公车至火车站搭火车再转搭国光号回高雄。

案发后,曾女即向当时任职商业会理事长张再兴报告并递呈辞职信,同时也向市府劳工局就业安全科申诉遭受职场性骚扰,该案劳工局最后处以商业会20万元,高市警友会10万元之罚锾,而黄和平与曾女则达成和解。

据侧面了解,在黄和平操控下的商业等四大会,并未落实劳工基准法,员工无特休、事、病假,没加班费、三节奖金,而现职的理事长只是个橡皮章,所有收支都由他一手包办,只有收年费,从不办活动,另外,对国贸局委办签证项目,当成他自家的业务,相当可恶!针对上述之指控,高雄市商业会名誉理事长黄和平则一概否认。

为打破黄和平的长期操控,新任高雄市商业会理事长刘宪同则已发布商业会工作指示,包括:
一、本会会务工作均需依「人民团体法」、「商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施行细则」、「人民团体选举罢法」「工商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工商团体会务人员管理办法」及「本会章程」办理。全体职员均应恪遵法纪,不得有违反相关规定情事。违者一律依法办理。
二、本会理事长依「商业团体法」、「人民团体选举罢法」、「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所选举产生,为本会之当然代表,并得依「商业团体法第26条」规定聘雇会务工作人员,承理事长之命,办理会务。
三、本会所有公文及会议资料处理,均应依「公文程式条例」及档案法相关规定签请理事长核定后,按程序办理并完成归档作业,如需调阅,须签请权责核定,不得再交由非权责人员审视。
四、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凡对外函发之公文、致赠纪念品、花篮等均应由理事长署名。
五、会务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请假及福利措施均依「工商团体会务人员管理规定」、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施
行细则」、「劳工请假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六、正常上班时间,会务人员均应依规定执行商业会会务范围内之正常工作,凡逾越高雄市商业会会务工作外之其他工作,未经理事长核定,不得擅自执行。
七、本会经费支出均应依「工商团体财务处理办法」依年度工作计画及理事会决议由理事长核定于监事会监察下完成支用,全体职员不得擅自动用。

高雄市商业会名誉理事长黄和平。

新任高雄市商业会理事长刘宪同发布的商业会工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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