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区泰安街违建 工务局将依法执行拆除

【记者千翼报导/图 : Google地图】

据报导,位于高雄市三民区泰安街上某建物为违章建筑,且近期已完工并出售中,如果买卖完成后恐造成罔顾消费者权益乙事。工务局表示:「不动产买卖为双方合意,如果买卖确实成立,确实会影响消费者后续权益。」而本案屋主已承诺9月上旬自行拆除,若无,则依规定强制执行拆除。

违建处理大队指出,本案于110年8月间,屋主进行旧屋整建,将屋顶及屋后原有铁皮屋翻新。经该大队派员现勘后,本案已违反建筑法第25条:「建筑物非经申请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造,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规定属违章建筑,并立即开出新违章建筑行政处分书,目前本案将由屋主自行拆除,如于期限内未完成,则由本大队进行强制拆除,决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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