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科技執法與配備精進交通安全作為 守護國人及員警安全

《記者王清正/採訪報導》在今(111)年1月行政院會議中院長曾指示,為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應加強改善相關裝備設施及教育訓練,並善用科技執法,政府會全力支援因應所需。為此,警政署規劃「恢復區間測速」、「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及「增設緩撞車」等三大專案,藉由精進交通安全作為,守護國人及執勤員警生命安全。

首先,在全國45處區間測速設備全面進行標準檢驗及資安檢測由警政署全程督考管制,使執法設備標準化並於6月全數恢復執法,自恢復執法日起至9月底,與去年同期統計分析,交通事故減少189件(-21.16%)及傷亡減少74人(-14.1%),呈下降趨勢,已有效達到事故防制效果。

在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部分,分別由交通部道安會補助14處、地方政府自籌經費63處及行政院補助188處共265處,其中188處建置經費由行政院專案核定新臺幣5億7,500萬餘元,全數於9月底建置完成,後續由各地方政府規劃執法宣導期程再行啟用,透過增設交通科技執法設備於重點路口(段),增添無形警力全時執法,提升民眾交通守法觀念,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近年因國道員警執勤曾發生多起交通傷亡事故,如107年11月23日王黃冠鈞殉職案,行政院自108年起動用第二預備金租用9輛緩撞車供國道警察局協勤,迄今累計防制事故現場人員傷亡43人(員警8人及民眾35人)、31輛車,成效良好。有鑑於國道及快速道路之執勤風險,遂規劃國道警察局增設租用3輛(原有9輛)緩撞車外,更擴大協助新北市等7個地方政府警察局租用緩撞車15輛,今年所需經費再獲行政院核撥第二預備金2,000萬元支應,預期10月起將有27輛緩撞車陸續投入,使協勤範圍從國道擴及至縣(市)快速公路,員警到場處理交通事故時,可多一層保障並守護交通事故當事人生命安全。

相關交通作為不斷進化,是為了確保行車安全、減少交通事故、強化用路人守法觀念、降低民眾與員警傷亡事故及增加無形執勤警力,其核心價值為守護全民交通安全並保障執勤員警生命安全,警政署籲請用路人共同配合,培養用路守法習慣,創造國人安心及安全的交通環境。(圖/記者王清正翻攝,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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