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國道1號北向230.5公里A2交通事故案,說明如下

一、 一部營業曳引車(駕駛蘇男、73年次)於本(111)年10月11日8時55分許,在國道1號北向230.5公里,疑似因精神不濟操作不當,先撞擊外側護欄後再撞擊內側護欄而肇事。
二、 本事故駕駛人受傷(擦挫傷)送雲林若瑟醫院診治,其酒測值待檢測。
三、 本大隊呼籲用路人,行車上路前務必養足精神,雙手握方向盤專注開車,注意自身精神狀況、勿疲勞駕駛,如有精神不濟之狀況,請盡速進入服務區或離開高速公路休息,以維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記者宋德威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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