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素食食品及豆製品抽驗結果1件不符合規定

【記者謝慧真報導/圖 :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辦理「111年度素食食品及豆製品抽驗計畫專案」,近日於豆腐店、大賣場、超市、量販店、製造業等場所抽驗46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非基板豆腐」檢出苯甲酸0.85g/kg(標準: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其製造商為本縣千珍豆腐行,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命業者回收違規產品。

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品項有傳統板豆腐、有機香豆腐、百頁豆腐、素蝦捲、芙蓉豆腐、香菇素牲醴、素雞、胡椒肉排(素)、麻辣紅標豆乾、豆漿、豆皮、豆乾等產品;檢驗項目為防腐劑、過氧化氫、皂黃及食品中微生物等。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如市售之豆干、豆皮、豆包、素雞等及經過調味完整包裝之休閒豆干食品) ,其用量為0.6g/kg以下,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油豆腐、臭豆腐、豆漿等)。

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選購豆類加工品時,最好向信譽良好的廠商購買,豆干及豆腐類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販售下易腐敗,製造業者為延長販售期較易添加過量防腐劑,另呼籲製造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消費者購買豆製品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本次抽驗驗結果公佈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ptshb.gov.tw/Default.aspx)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民眾可逕至該網站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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