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政府卫生局素食食品及豆制品抽验结果1件不符合规定

【记者谢慧真报导/图 : 屏东县政府】

屏东县政府卫生局办理「111年度素食食品及豆制品抽验计画专案」,近日于豆腐店、大卖场、超市、量贩店、制造业等场所抽验46件产品,检验结果1件「非基板豆腐」检出苯甲酸0.85g/kg(标准:不得检出)与规定不符,其制造商为本县千珍豆腐行,已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并命业者回收违规产品。

卫生局表示,此次抽验品项有传统板豆腐、有机香豆腐、百页豆腐、素虾卷、芙蓉豆腐、香菇素牲醴、素鸡、胡椒肉排(素)、麻辣红标豆干、豆浆、豆皮、豆干等产品;检验项目为防腐剂、过氧化氢、皂黄及食品中微生物等。
依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规定,「苯甲酸」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剂,可使用于「豆皮豆干类」产品(如市售之豆干、豆皮、豆包、素鸡等及经过调味完整包装之休闲豆干食品) ,其用量为0.6g/kg以下,不得使用于「豆腐类产品」(包括板豆腐、冻豆腐、油豆腐、臭豆腐、豆浆等)。

卫生局提醒民众在选购豆类加工品时,最好向信誉良好的厂商购买,豆干及豆腐类制品属高水活性产品,常温贩售下易腐败,制造业者为延长贩售期较易添加过量防腐剂,另呼吁制造业者应秉持职业道德,勿滥用食品添加物,消费者购买豆制品皆应尽可能冷藏保存于7℃以下,以维持产品的新鲜与品质。

本次抽验验结果公布于屏东县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www.ptshb.gov.tw/Default.aspx)及行政院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药物消费者知识服务网,民众可迳至该网站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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