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勿拉票 投票所30公尺内勿干扰投票

【记者戴金倪报导】

明(26)日就是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高市选委会表示,11月26日从零时起就不能再有竞助选之言论或行为,包括转传、转贴相关讯息,如有违反,罚锾最少从50万元起跳。

根据市选委会的资料,LINE、脸书、PTT、Instagram、Dcard及其他各种社群平台,是投票日最常出现竞助选言论的地方。选委会提醒,进行贴文或留言时须留意是否已经跨越投票日零时,此外,投票当天无论是在马路还是网路,都不宜表现与候选人号次有关的数字手势,或是传达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的相关影像、声音或文字,以免构成竞助选行为。

为免民众误蹈法网甚至留下前科,选委会也呼吁大众于投票日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不能有任何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包括对他人拍照、录影等。
二、手机等行动装置须先关机,才能带入投票所,或可暂行保管于投票所外的放置篮。
三、禁止穿戴或标示政党、政治团体或候选人之旗帜、徽章、物品(如口罩)或服饰进入投开票所。
四、禁止将选举票或公投票携出投票所,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撕毁。
五、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与候选人或选举有关之民调。

选委会补充指出,候选人在投票日当天依其身分不能从事竞助选活动,也不能从事公投宣传活动。至候选人以外之任何人,投票日当天虽可以从事公投宣传活动,但仍不能穿插任何与竞助选有关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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