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管處30日起逕行清除所有競選廣告物並向相關人員收取清除所需費用

【記者林偉呈報導】

臺北市建管處表示,為維護本市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自111年11月30日起逕行清除所有競選廣告物並向設置人員收取清除所需費用。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111年第8屆市長、第14屆市議員及第14屆里長選舉投票作業已經於111年11月26日順利完成,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各競選廣告物之設置人應於111年11月29日以前將所有設置之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目前各公職人員參選人已經陸續將所設置之競選廣告物清除,惟仍有少數公職人員參選人未將所設置之競選廣告物清除完成。為恢復市容景觀、維持交通秩序及減少公共安全之產生,建管處將自111年11月30日起逕行清除所有競選廣告物並向設置人員收取清除所需費用。

建管處表示,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對於逾期仍未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之設置人,規定以「得令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人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方式辦理,惟建管處執行選舉後競選廣告物清除作業係以市容景觀、交通秩序之恢復及減少公共安全之產生為主要考量,非以處罰鍰為主要目的,故將於111年11月30日起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不另通知即逕為執行清除作業,相關收費標準依臺北市廣告物清除拆除刷除及遊動廣告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辦理。

北市環保局清潔隊拆除分類競選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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