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起北市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稽查同步上路 引領減塑永續新生活

【記者謝慧真報導/圖 :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為落實減塑,臺北市自今(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如PLA杯等)。針對業者落實情形,環保局同步自今日起開始對業者展開稽查行動,北市列管飲料店業者約2千家,首日共計稽查150家,符合規定148家、不符合規定2家,限期改善後如仍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6,000元,該局將於12月20日前全數完成稽查,期業者善盡環境責任,合力引領全民邁向減塑減廢新生活。

環保局表示,依環保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國各縣市最遲應於113年12月31日前實施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聯合國在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方會議(COP27)峰會指稱,目前地球已近乎「無法逆轉」的氣候崩潰,減緩環境負擔應即刻及早行動,臺北市經環保署111年8月3日令發布111年12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為配合政策上路,環保局於6月份及8月份同步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兩輪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進而順利依法執行。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自91年起便開始針對8大類業者推動一次用塑膠類免洗餐具的管制工作,本次的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規定,本質上乃延續原本的禁塑政策,將未設置座位的飲料店業及生物可分解塑膠杯納入管制,期透過法令規範,循序漸進地擴大限制使用範圍及適用對象,進一步落實源頭減廢目標,協助全球減碳、降溫,保護海洋生態及氣候安全。

環保局鼓勵民眾,在購買飲品時,能自備環保杯至四大連鎖業者消費,除了減少使用一次性容器外還可以取得5元以上的現金優惠。此外,112年1月1日起循環杯租借政策也將正式實施,未來民眾就算沒有隨身攜帶環保杯,亦可至列管業者門市進行租借,期能藉由營造鼓勵循環使用的消費環境,逐步養成民眾的習慣,全民共同力行減廢生活,打造淨零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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