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找女友谈复合 不慎爱的迫降坠楼所幸无大碍

【记者林伟呈报导】

楠梓区一名23岁陈姓男子疑似与38岁郑姓女友谈判复合,自行爬上女友在高楠公路上住处3楼阳台,突然不慎坠至1楼,警消获报到场救护,但陈男意识清楚,无明显外伤,由父亲及郑女陪同送往医院治疗,目前无生命危险。

于111年12月20日晚间18时许,因为陈男不甘分手,前往郑女住处洽谈,惟郑女不愿应门,陈男自该大楼1楼爬至3楼窗户欲寻郑女,过程中不知何故,不慎坠落1楼,据了解,陈男与郑女于110年时透过网路认识,双方交往后因郑女认为彼此个性不合及意见分歧有意疏离,惟陈男不愿分手。另郑女不愿声请保护令,警方也依规定通报家暴,由社政机关续处遇。

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遇到恐怖情人、分手暴力的时候,不论是否同居或双方已经分手,只要两人以情感或性行为为基础,发展亲密的社会互动关系,年满16岁的被害人,一旦遭受对方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就可以向警方请求协助、向法院声请保护令。楠梓警分局呼吁,尊重生命及尊重自己,所有人,不论你的爱情观如何,感情纠纷应理性沟通、合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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