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抽菸遭阻釀口角 警快打到場驚見「這支」要法辦

【記者林韋呈報導】

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於111年12月21日00時36分許獲報轄區大學60街與大學西路口一間超商前有3-4位民眾發生吵架糾紛,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趕抵現場,到達現場已無發現有任何爭吵或肢體衝突等,惟在現場一名李姓(22歲)男同學身上發現有3節甩棍,依法帶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

經瞭解,李男為附近一所大學宿舍之樓管人員,此次爭吵起因於同所學校另兩名不同系別學生王男(19歲)、張男(19歲)在宿舍內違反綜合大樓住宿樓管規定遭李男舉報,王、張二男疑因此不滿欲找李男理論相關規定,而於上述時地發生口角衝突,過程中李男聲稱拿出甩棍是為自我防衛,並不知道甩棍係屬警械為管制物品,警方到場後除立即排解衝突外,亦將該甩棍依法查扣,並將李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另本案亦無任何人員有受傷情事。

楠梓分局提醒,民眾勿在網路上購買來路不明之「甩棍」、「防身三截棍」等物品,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鋼(鐵)質伸縮警棍係屬警械,民眾不可隨意持有或攜帶,違者可依社維法第63條1項8款「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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