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为民把关禽畜肉产品 公布检验结果

【记者林伟呈报导】

因应中央畜肉产品开放输入政策,卫生局为维护消费者饮食安全,111年1-11月除依中央规定抽验肉品件数外,亦扩大肉品抽验及检验量能;至本市输入业、肉品加工厂、观光饭店、餐饮店、市场摊贩及超市卖场等场所,抽验猪肉735件、牛肉139件、羊肉1件、禽类28件、加工品290件等禽畜肉品,计1193件,进行乙型受体素类(β-agonist)(21项)、动物用药多重残留(48项) 、氯霉素类抗生素(4项)、四环霉素类(7项)、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129项)等检测。经检验结果乙型受体素类(即瘦肉精)均符合规定、2件动物用药残留不符规定,不合格率0.17%(详如附件);不合格肉品之供应商来源为外县市,已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处办。

卫生局说明,于市面抽验产品属于终端之监测;同时提醒畜牧业者使用动物用药,应确实遵守动物用药相关规定、贩售业者应向供应商索取自主检验报告、保留食材进货收据,并呼吁消费大众在选购肉品时,应以正常色泽无异味为佳,勿买来源不明的产品,注意肉品贮放环境,避免高温久放,以确保饮食的安全与卫生。

卫生局将持续执行市售禽畜肉产品之动物用药监测,确保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可以安心选购,本次稽查结果可迳上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khd.kcg.gov.tw/)食品卫生专区或高雄市食安地图网站(https://foodmap.kchb.gov.tw/)查询。若有任何食品卫生问题,欢迎迳洽卫生局食品卫生科(洽询专线7134000转食品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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