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還遮蔽車牌 反吸引警攔查

【記者林偉呈報導】

三民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冠翰、黃映慈於111年12月25日9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大順二路與覺民路口,發現一自小客車前車牌竟以塑膠板遮蔽,即攔停盤查。

經檢查證件過程中,察覺謝姓男子(52年次)竟散發濃厚酒精味,且面有酒容,經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酒測值0.15mg/L,謝男涉嫌酒後駕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及吊扣該汽車牌照二年,另遮蔽車牌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酒後勿開車,輕者罰款送拘留,重者車毀性命休,另應確實遵守車牌懸掛規定,切莫塗抹污損,或是安裝其他器具讓車牌無法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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