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查捕街暴通緝犯 有效杜絕街暴份子再犯

【記者戴金倪報導】

因公共危險案及毒品案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高雄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之黃姓男子,於108年4月起因涉及6起街頭暴力事件經高雄市警方列管在案。案經專案小組歷經數月之追緝,鎖定黃嫌搭乘之交通工具,趁黃嫌更換藏匿處所時,於上記查獲時、地,逮捕黃嫌歸案。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表示,高雄市政府相當重視街頭暴力案件,針對涉嫌暴力、毒品、槍枝且經常糾眾聚集、妨害自由、恐嚇危安、毀棄毀損等嚴重影響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之易滋事分子,制定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並透過每週聯繫關懷之方式,告誡約制街暴對象勿再涉嫌街暴行為。

鑑於組織犯罪、聚眾鬥毆或其他重大影響社會治安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其危害重大,經院檢機關命定期至警政機關報到者,若未依規定報到,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法院、檢察官即得逕行拘提,以強制處分方式嚇阻街頭暴力案件,以先期預防犯罪之發生,維護民眾生活環境。

現任警察局局長林炎田,上任後積極延續前任黃局長(現任警政署長)的治安政策,指示除關懷約制街頭暴力分子外,亦須加強查捕遭通緝之街暴分子,務必追緝歸案,以杜絕再涉案之可能,大隊偵查第二隊遵照指示,立即與仁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追查列管街暴通緝逃犯黃姓男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林炎田表示,街頭暴力緊鄰民眾的生活環境,影響人民甚鉅,高雄警方先以關懷約制的方式,預防犯罪發生,再以強硬的手段,不遠千里不問何時,積極查緝逃匿的街暴分子歸案,展現雄警打擊暴力犯罪的決心,嚇阻列管易滋事的街暴分子、涉案高風險分子,維護本市市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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