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伟呈报导】
三民二分局觉民所于111年12月22日5时许获报在寿昌街上大楼发生窃盗案,被害人陈姓男子(83年次)放置家门前之2双球鞋(价值约新台币2000元)竟遭窃,复于大楼垃圾及杂物区寻回,拍照存证后即报警并提出窃盗告诉。
警方即调阅监视器,发现竟是同楼层邻居苏姓男子(52年次)误认该鞋系邻居不要的废弃物,持扫把将被害人之球鞋扫进电梯,再一路扫至一楼垃圾及杂物区堆放,所幸被害人陈姓男子即时寻回球鞋,全案仍依刑法窃盗罪函送台湾高雄地检署参办。
警方呼吁,如欲捡拾、清除他人物品,应询问是否为所有人、是否有要丢弃、是否愿意给予等,多询问、多确认,以避免触法遭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