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載友返家被警查獲 駕駛送辦 乘客連坐罰

【記者林偉呈報導】

新興分局前金所巡邏警組於12月27日4時50分許,巡經前金區中正四路與自強二路口時,見一輛自小客車於大馬路停等紅燈時越線,遂上前予以盤查,過程中發現駕駛面有酒容,且身上散發酒氣,經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經了解,駕駛曾男(23歲)於27日凌晨與友人張男在中正四路上某餐酒館消費喝酒,結束後欲返家休息,沒想到皆有飲酒的兩人並未利用計程車或是代駕服務,反而是為了貪圖方便而同車酒後上路,不僅曾男酒駕觸犯刑法,乘客張男也因曾男酒駕緣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之連坐處罰規定,遭警方以同車乘客告發掣單,處6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罰鍰。

新興分局提醒,防制酒駕需社會大眾共同努力,其中酒駕共乘者「連坐罰」已於今年初修法加重罰則,目的就是希望民眾對於任何酒駕行為能相互約制,避免憾事發生;警方也會持續加強取締酒駕,維護公共利益與保護民眾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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