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因「少一樣東西」被查出竟是逃了13年的通緝犯

【記者林韋呈報導】

警方巡邏發現汽車紅燈越線而加以攔查,駕駛坦承飲酒,卻報假資料予警方以躲避查緝,後仍遭警方查出通緝身分,除酒駕開單扣車,亦遭解送歸案。

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張甫翊、趙崇佑於12月29日15時許巡邏行經八德路時,發現有車輛紅燈越線,因此便將其攔查。警方盤查時,薛姓男騎士(42歲)先報身分資料供警方查證,並向警方先坦承有飲酒情事,故警方依規定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果真達扣車標準。

惟警方在等待支援警力來現場協助扣車時,警員張甫翊再次核對薛男所報的身分資料,發現資料照片上額頭有明顯疤痕,怎麼現在卻消失了,薛男還辯稱「之前也有很多警察問過」員警又試探性詢問是否有弟弟及出生年分,薛男才露出馬腳,不小心講成自己的年次「他69年次」隨後又改口「沒有啦他72年次的」

員警隨即詢問「你是不是報你弟弟的資料?」薛男見已經隱瞞不了,只好坦承數年前有案件沒有處理,員警一查薛男果然是高雄地檢98年所發布的槍砲彈藥通緝犯,警方除針對薛嫌酒駕部分依規定開單扣車外,詢後亦將薛男解送至高雄地檢署歸案。

鳳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也呼籲涉訟應如期報到,刑罰應配合執行,以免屢傳未到而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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