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因应电力开发 拟再发行151.5亿元公司债

【记者千翼报导】

为筹措电力开发所需资金,台电今日表示,昨日经常务董事会通过后,预定于7月中旬发行111年度第3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151.5亿元,用于持续开发多元电源及电网,确保稳定供电。

台电表示,为持续开发多元电源及电网,确保稳定供电,本次筹资主要因应大潭电厂增建燃气复循环机组发电计画、兴达电厂燃气机组更新改建计画、台中电厂新建燃气机组计画及第七输变电计画等。

台电本次公司债发行条件如下:
一、3年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利率1.65%发行新台币56亿元,采固定利率计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二、5年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利率1.70%发行新台币63.5亿元,采固定利率计息,每一年付息一次,自发行日起届满第4、5年各还本二分之一。
三、7年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利率1.80%发行新台币19亿元,采固定利率计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四、10年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利率2.00%发行新台币13亿元,采固定利率计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五、本期公司债之发行尚须经申报生效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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