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肇逃呼呼睡 罪加一等 警一小時逮人】

蘇小刀整理報導

1月6日7時50分許,新興分局自強所獲報在前金區五福三路與中華四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巡邏警組到場時,遭撞之汽車駕駛人表示,在前金區五福三路沿線直行時,突然被一輛不詳車號之自小客車撞擊駕駛座一側,當下見肇事車輛逃逸、駕駛人未下車處理,往鹽埕區方向逃逸,故報警協助處理。
員警聽聞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約一小時後,發現肇事車輛最後身影位鹽埕區新興街,故立即前往查處,詎駕駛人李男(28歲)卻在車內駕駛座呼呼大睡,經敲窗叫醒該男,發現渾身酒氣,經盤查詢問,李男疑因酒後情緒激動,並有自傷傷人之虞,遂帶返所保護管束,後續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明顯超過法定標準,隨即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逮捕偵訊、移送法辦。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通報警方及救護人員到場處理,勿因故離開現場,以免觸犯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警方會持續戮力偵辦此類案件,嚇阻肇事逃逸歪風。

補充(無人受傷肇逃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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