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突然煞停致後方騎士滑倒受傷逃逸 前鎮警追究肇事逃逸責任】

記者蘇小刀整理報導

112年1月9日11時34分,前鎮區永豐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前鎮交通分隊及瑞隆派出所獲報後,立即派遣警網前往處理。

警方到場,見一名郭姓男騎士(85年次)及其所騎乘之重機車倒在路旁,隨即通報救護車將郭男送醫治療,員警依規定測繪排除交通障礙恢復交通,郭男經送醫手腳有擦挫傷,呼氣酒測值為零,警方調查,事故原因為郭男騎乘機車於永豐路北往南行駛,前方行駛於內側車道的另名機車騎士,突然無故驟然減速、急煞並往路邊緩慢移動,導致郭男應變不及人車滑倒受傷,而無故驟然減速的機車騎士則逕行離開現場,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已查到肇事逃逸的陳姓男騎士(40年次),並通知到案說明,依法追究肇事逃逸責任。

前鎮警分局長陳志榮呼籲駕駛人遇到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報案,等待警方處理,勿任意離開現場;本案在路上行駛途中,除非遇到突發緊急狀況,不可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違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部分,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另依據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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