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七大措施讓幼兒安全家長安心

(記者李文賓報導)

高雄市長陳其邁於8日立即指示教育局、衛生局及社會局全面徹查,並強化幼兒安全預防措施與通報調查機制,9日上午教育局、衛生局多組稽核人員已同時至相關系列幼兒園聯合稽查,目前均符合規定,也加強不定期稽查頻率。

為提供幼兒安全及健康的教學環境,市府除加強稽查頻率外,持續強化幼兒保護措施:

一、事前預防:

1. 建立幼兒園安全管理四大面向12項內控檢核機制,包含硬體設施設備、教保及衛生保健、事故預防及危機處理及其他等,加強幼兒園落實自我檢核及安全教育。
2. 全面持續辦理幼兒園教保服務檢查,包含公安檢查、幼童車攔查、到園稽查及基礎評鑑等,以提供健康及安全的教保及照顧服務。
3. 幼兒園應落實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範之協助用藥規定,應訂定家長託藥措施,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如有違反託藥規定及給幼兒服用有害藥品一律依法嚴懲。

二、調查處理:

1. 建立完善的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處理機制,針對不當對待幼兒及兒少保護事件建立SOP流程,雙向通報跨局處合作,由教育局與社會局聯合調查,另情節重大者同步移送檢調偵辦。

2. 提供受害幼兒及家長後續關懷及輔導諮商,支持受害幼兒與家長恢復身心健康。

三、裁處警示:

1.對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零容忍,經調查屬實之幼兒園負責人及行為人,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裁罰60萬元,倘情節重大者則依法裁處幼兒園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行為人予以解聘且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2.依法於網站公告違法幼兒園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裁處事由,並針對經認定違法情節重大之行為人於系統通報管制一定期間或終身不得任用。

此外,高雄市針對0-2歲托嬰中心,亦責成社會局持續強化托育教保服務品質,透過不定期抽檢機制積極監督輔導托嬰中心,並經由在職教育訓練持續強化托育人員照顧知能,落實專業知能及職場倫理,提供幼兒適齡、適性之托育服務。

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每年都會計對醫療院所及藥局進行管制藥品管理稽查,避免藥物濫用或不當流用之情事發生,經查口服巴比妥類藥物(phenobarbital)計核有63張藥品許可證,本市醫療院所及藥局計有141家備有此類藥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針對「巴比妥」類管制藥品啟動專案稽查,對於醫療院所處方開立、藥局調劑等使用情形進行稽查,倘查確實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

圖說-衛生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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