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方便逆向買午餐 一查無照駕駛 女嘆「午餐真貴」 再查竟是通緝犯

【記者林偉呈報導】

都是違規害她被抓!女子貪方便買午餐騎車逆向被警攔下,一查竟是通緝犯,警立即將她帶返所偵辦後解送地檢署。

112年1月15日12時新甲派出所警員賴志信、廖翊閔巡邏行經鳳山區五甲二路時,見鄭姓女子(46歲)騎機車逆向行駛而將她攔查,查出女子無照駕駛,她嘆說只是出來買個午餐真貴,結果員警又發現鄭女是去年12月27日高雄地檢發布之過失傷害通緝案,全案依法帶返所偵辦。

鄭女驚訝地向警方表示不知自己遭通緝,經了解才知是今年6月份與人發生車禍和解談不攏,對方提出告訴自己又沒收到法院開庭文書,未到場才遭通緝,鳳山分局呼籲,如有涉訟案件應配合司法調查、執行,亦記得開庭應訊,以免成為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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