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国土功能分区图公告实施

(记者魏正赐\高雄报导)国土计画法105年公告实施,各直辖市、县(市)国土计画于110年4月30日公告实施,依据国土计画法第45条规定,各县市国土计画公告实施后4年内,一并公告国土功能分区图,亦即114年4月各县市功能分区图公告之日起,区域计画不再适用,国土计画正式全面上路。

都发局表示,110年4月公告之高雄市国土计画属指导性质之计画,目前地政局办理公开展览之高雄市国土功能分区图草案,则系将全市土地按土地特性、环境限制及未来发展需求,依其适宜发展程度,依照全国国土计画所规定的各个功能分区划设条件,分别划设为国土保育、海洋资源、农业发展及城乡发展等4大功能分区及其分类,未来将于114年4月国土功能分区图公告实施后,进行全市土地使用管制。

都发局指出,目前非都市土地系依据区域计画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划定为特定农业区、一般农业区、乡村区等10种使用分区,并编定为甲、乙、丙、丁种建筑用地、农牧用地等19种使用地,114年国土计画正式上路后,将不再有前述使用分区及使用地,而是改划设为四大国土功能分区及其分类,并依据国土计画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规定管制。

国土计画正式上路后,高雄市都市计画地区(包含农业区)系划设为城乡发展地区,依据国土计画法制度设计,未来都市计画区内土地仍应依都市计画法及其相关法令管制,土地开发及使用权益原则不受影响。

内政部营建署也一再表示,为了确保既有合法使用者的权益,已经在国土计画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草案)中明文规定,即使未来被划设为国土保育地区,原先于区域计画法核予的使用项目及使用强度都会给予保障,请民众可以安心。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