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拒检冲撞 警强势执法查获枪毒

(记者魏正赐报导)三民二分局鼎金所员警李瑭蔚、吴柔榛于112年3月9日10时50分许,获报三民区明诚一路220号前,有一辆自小客车久停在路旁,员警抵达发现有男子坐在驾驶座毫无动静,形迹可疑即请求支援警力到场协助。

当员警拍窗关心盘查时,陈姓驾驶(76年次)竟拒检倒车冲撞警车,后逃离即撞击路边车辆及房屋梁柱停下,造成李员脚部擦挫伤、巡逻警车及周遭1部货车、4部机车及骑楼中柱损坏,警方迅即压制陈嫌。赫然发现陈嫌为桥头地检于111年5月16日发布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通缉犯、高雄地院于111年5月26日发布之伤害通缉犯、桥头地院于111年2月21日发布之妨害秩序通缉犯,并当场于车内查获冲锋枪1支(含弹匣2个)、手枪1支(含弹匣1个)、90子弹40发、空弹壳13发、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2包(毛重1.8公克及4公克)、第三级毒品FM2共3小包(毛重6公克),警方即逮捕陈嫌并查扣罪证。

全案依涉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刑法妨害公务及3件通缉案移送侦办,并将持续溯源追查枪、毒来源,清查有无涉及其他不法案件,另陈嫌危险驾车、蓄意撞伤执勤员警之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1款(可处新台币6000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第61条第1项第3款、第2项(吊销驾照、并处新台币9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警方呼吁,迅速的侦破枪枝、毒品案,无非是替社会铲除一大毒瘤,将持续规划威力扫荡勤务,以有效杜绝各类案件发生,维护辖区治安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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