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喝酒解悶又充當司機 兒時玩伴情義相挺卻遭逮送辦

(記者李麗華報導)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巡邏警組行經博愛二路與明華路口時,見一部雙載機車違規騎乘人行道,遂上前實施交通稽查,沒想到一攔下就發現騎車的張姓男子(21歲)身上渾身酒氣,經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達0.35 MG/L,顯已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遭警逮捕送辦!

經了解,張男因為兒時玩伴近期工作壓力大,才專程前往三民區接送黃姓好友(男、21歲)到鼓山區的KTV歡唱解悶,由於自知稍後還得護送友人返家,便堅決不願飲酒,二人從晚間一直唱到凌晨,好友卻覺得不過癮,要求張男陪同前往超商門前續攤暢飲,張男見摯友心情煩悶,只好破例陪他小酌兩杯、抒發壓力,在酒後原本想一同搭車返家,好友卻又希望可以騎車吹風,張男最後才決定情義相挺,載著好友上路散心。

孰知二人才剛上路不久,就因違規騎乘人行道遭警鎖定攔查,在面對警方詢問時,張男頻頻強調自己「只喝一口」,直到員警持續追問下,才坦承有喝了半瓶的水果酒,經實施酒測後因超過法定標準值遭警逮捕移送法辦,而同車的兒時玩伴也因未勸阻駕駛不得酒駕,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實在是得不償失!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警方取締酒駕絕無假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如有飲酒應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避免發生憾事、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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