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小露營事件罰跪案 經調查行為人違反兒少法 裁處罰鍰並公布姓名

(記者黃思慈報導)社會局家防中心接獲事件通報,於25日及27日訪談行為人,即露營活動廠商的輔導人員,該員坦承有罰學生下跪情形,經評估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兒少不當對待,將依據兒少法裁處6萬至60萬元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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