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罰鍰加重 最高1500萬元

(記者林偉呈報導)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修正案,非公務機關如果未能妥善保護個人資料安全,將面臨更高的罰款。

國內個資外洩案件頻傳,因此無論是執政黨或反對黨的立法委員都主張加重相關刑責。

立法院在今日(16日)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還決定成立專責委員會,負責監督非公務機關的個人資料管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資法主管機關,且為獨立機關。法案三讀過後,籌備處預計在今年8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正式掛牌前,還必須先送組織法草案到立院審查。

關於罰則部份,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如果非公務機關洩露了個人資料,將面臨2萬元以上到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被要求在限期內進行改正。如果在限期內未能改正或情節嚴重,罰款金額將再次上調至15萬元以上至1,500萬元以下,并將按次處罰。

另外,「打詐5法」修法包括「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

個資外洩案件頻傳,立院三讀通過,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罰鍰加重。(截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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